本院實習教育乃根據學生恩賜、學習進度及過去經驗,配合教會實際需要,分派學生至各地學習事奉,使學術與事奉相互結合,實際與理論合而為一。
學生→
方針
一、符應本院「靈命、學識與事奉」三育並重之原則。
二、培育適合時代要求與教會需求的各種專職人才。
三、學生實習工作之安排,應以學生之學習及恩賜之發展為重心。
四、從實地服事中,學習觀摩並實際體驗教會事工。
五、實習內容與學科相互配合,以收「學以致用」的功效。
實習教育規劃
一、教會實習研討課程
教授實習教育目的、方針及方法,以及分析分派之工場及工作有概略的認識。
二、教會實習
分為一般教會/機構實習及一年全職實習
1.一般教會/機構實習(以三年制道學碩士為例)
(1)第一年以母會實習為主。
(2)第二年擴大前一學年事工。曾有教會團契、教會教育事工經驗者,則學習如何輔導青年事工,主日學教學及平時探訪工作。
(3)第三年以上除上述學習外,亦從事講台、探訪、佈道等事工。
(4)個別指導:由學務長會同本院輔導老師及各實習單位之實習監督人,針對學生個人實習之工場、性質與份量加以考核。
(5)實習報告:學生需按期填寫並繳交實習報告,以利分享實習教育之異象與心得,分擔困難與問題,檢討得失。
在必要時學務長得指定特定報告。
(6)觀察督導:本院輔導老師將定期與所輔導學生約談,了解並改進實習事工,尋求克服難處,以增進事奉效果。
2.一年全職實習之規劃詳見《神學生一年全職實習試行辦法》
三、國內及國外短宣
實際籌備及參與本院所安排之國內外短宣事工。
實施對象
一、院本部正式生(除一年制神學進修證書科外)一律參加。
二、教牧在職生於所屬教會/機構之服事視同教會實習,得免繳交實習報告、唯仍需完成教會實習研討課程及國內外短宣要求。
三、一年制神學進修證書科學生可申請教會實習,但同時必須修讀教會實習研討課程。
四、分部學生若欲申請教會實習,應由分部彙整後會同學務處辦理。
五、延長修業年限者,需滿足所修讀學位之實習研討課程及教會實習要求後,方可免予教會實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