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目 的:本科接受神學學士(B. Th.)或宗教教育學士(B. R.Ed.)之現任(或曾任)教牧職三年以上者就讀,為提供現職教牧進修而設立。
2.學位要求:修畢63學分(必修49學分,選修14學分)
3.必修學分:聖經語文6學分;聖經神學21學分;歷史與神學13學分;牧育及其他9學分。